在婚姻持续期间获得的所有存款都通常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因为这体现了婚姻生活中所生成的营收效益,理应成为夫妻二人共享的权益。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伴侣,都有权利与另一半就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及婚前财产达成共识,确定是个人独有、共享还是部分各自享有、部分共享。
通常情况下,这种类型的财产被视为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与另一半缔结了婚姻契约就发生性质上的变更。 然而,需要郑重声明的是,如果存在任何特别的协议或者其他特别规定,则可能会打破这个规则。
关于婚前房产首付款是否能够被界定为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分析。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内赠与财物并非必然视为夫妻共有资产。
婚后产生的收入都可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在恋爱阶段,于共同决定之下购买的房产,通常被判定为共有物。 当双方在内含结婚意图的前提下进行房产购置且登记为彼此共有时,除非有明确不同份额的约定,一般将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多种因素。
退伍军人所获得之退伍费用将按照其婚姻关系持续年限乘以年均值得出相应金额,该金额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首先,若该房屋是在婚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则可直接将其认为是这位购买者的独有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倘若该套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除非双方事先有明确且特殊的规定,否则即便该房子只以一方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我们依然要默认它为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若被继承人在夫妇关系维持期间中的遗产继承与赠与,且并未有明示将房产赠与一方的情况出现时,那么此类房产便属于该夫妇的共有财产; 其次,若被继承人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已明确指出该房产仅归属于其配偶的,亦即只有某一方有权享有的房产,那么此房产不应视为夫妇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