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严重的话会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产假是女性职工因生育需要所享有的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是有保障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女职工应该获得与平时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此外,我国各省份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产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一些省份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额外的产假天数,并对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来确定。 总之,产假期间,女职工是有工资的。这既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一种关爱和保护。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 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 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流产假期工资按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过这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时才需要支付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在正常情况下,员工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这部分工资通常被称为“病假工资”。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病假工资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尽管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可能会稍低,但是数额上不能低于该地区已知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换言之,具体病假期间的工资数额可以在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之间浮动,最终的数额由各用人单位依据自身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来自由决定。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当天一次性付清其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开的不合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单位不发工资投诉具体如下: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降低员工薪酬待遇无疑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不法行径。 究其原因,乃在于此举涉及到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作出此类变动时务必与从业人员达成共识并获得相应的书面签署同意书后方能予以执行。 若经过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雇员有权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