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无效可能是因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或者是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公司章程方面,因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因此,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而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程序方面国有股权转让是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
1、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2、投保人解除合同,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
法律规定的无效遗嘱形式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一)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第(二)点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
根据《民法总则》的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的规则原则的情形包括国家赔偿、物件致人损害等情况。具体包括: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
房产共有的形式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
交通事故保险不理赔的情形: 1、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4、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5、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6、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7、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