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监护人的有: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有: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
老年人监护人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 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大部分行为都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需要监护人参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行为。而限制民事能力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签署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认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
当然有责任,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
需要。精神残疾的监护人由其父母、子女、配偶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孩子的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有下列权利: 1.住居所指定权。 2.交还请求权。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有下列义务: 1.扶养义务。 2.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