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个人。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和和解制度。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也叫做破产。
提出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 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 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管理人应当在人
可以申请的破产人有: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偿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4.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从破产法看,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应当首先支付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等费用。 只有这些费用被清偿完毕之后,才能进行其他费用的清偿。如果法院不认可的话,要尽快的进行仲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承担清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 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
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ST股票,然后再转为*字型ST股票,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 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1块。 而且中国的上市公司壳资源还算是有价值的,当最后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重组挽救壳资源,然后发布退市公告之后,你还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转让股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所谓,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