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缴纳标准: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十,个人交百分之八。 2.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九,个人交百分之二。 3.对于失业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个人交百分之一。 4.对于工伤保险,单位交百分之零点五,个人不用交。 5.对于生育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一,个人不用交。
劳务合同公司不是必须给员工交社保的。 1、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且类似承揽性质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2、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并且,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缴纳社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不能退,更不能全额退款。国家有规定,养老保险的钱只能累计缴纳15年后在退休后按月领取。 但是有几种情况可以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费用取出: 1、出国定居; 2、死亡的; 3、重复参加保险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
社保缴纳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缴费基数:社保缴纳的费用通常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这个工资收入通常被称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通常是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是60%至300%)。 缴费比例:不同类型的社保(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不同的缴费比例,这些比例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一部分费用,但具体的比例会因地区和保险类型而异。 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为了确保社保制度的公平性,通常会设定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如果个人的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则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费用;如果个人的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则按照最高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费用。 例如,假设某地区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如果某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 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纳费用为:5000元×20%=1000元 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缴纳费用为:5000元×8%=400元 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纳费用为:5000元×8%=400元 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缴纳费用为:5000元×2%=100元 因此,该员工每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总额为:1000元(养老保险单位部分)+400元(养老保险个人部分)+400元(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00元(医疗保险个人部分)=1900元。 请注意,上述比例和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实际的社保缴费比例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以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为准。
公司给职工的五险一金,缴纳如下:1、公司需要到单位营业执行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单位社保证。2、公司需要到单位就近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登记。3、职工准备好资料,由单位进行办理。4、办理完成之后,根据当地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单位需每月去当地人社局缴纳五险,公积金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
我们非常理解您可能尝试同时在不同城市参保,希望享受双重福利。 但是请注意,重复参保并不能真正实现这个期望,并且可能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我们建议您立即暂停对那些与您并不存在实际劳务关系的社会保险进行缴款。 针对之前已经支付过的部分金额,很遗憾目前仍然无法退还。 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等待未来某一天将这两项社保汇聚在同一账户之中,在那时社保服务机构将会对其中的任何重叠部分进行检查和处理,往往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局会要求您选择退出其中之一,而退回的仅仅是个人负担的那部分费用。
个人使用城镇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法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