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和履行合同遵守的原则有: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
订立口头遗嘱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口头遗嘱的订立只能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3、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2、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3、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只要是依法成就的遗嘱都是有有效遗嘱,遗嘱的种类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公证遗嘱在效力上可以排除其它遗嘱效力。同时,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必为书面或录音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
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目的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程序与形式合法; 2、公平原则,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体现公平;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订立二手房转让居间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为确保房屋买卖成交,买方需在签订合同前交付承购意向金; 2、委托成功,买卖双方均按房屋成交价的1.5%比例支付佣金给中介方; 3、要写明转让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