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孕妇第三胎公司不能辞退,因为法律当中明文的规定,对于孕妇来说是不能够进行随意的辞退的,否则已经触犯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的规定,当然如果怀孕期间的话,还是需要正常的发放一定的工资的待遇,并且有产假方面的要求。 1、公司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等。 2、在我国第三胎虽然属于超生,但是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应支付赔偿金。
1、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2、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且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2、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基数: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并设定了劳动者月工资的下限,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用工主体不得任意解聘雇员。 若用工主体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则需向后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根据工作年限及平均工资水平,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反之,若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之条件并请求续签为期无固定的劳动合约,而用工主体选择拒绝,此行为属于非法,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标准参照工作时间和工资水平,同样是每满一年即支付两个月的基本工资。
在试用期内,公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但若公司无理由辞退,是违法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则可以依据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
若用人单位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之后决定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话,则需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津贴补偿,即依据其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我们所说的“平均工资”,不仅包含了基本工资这一主要部分,还涵盖了绩效工资等其他项目。
企业辞退员工不给办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要是劳动者发现单位辞退自己的过程不合法,或是理由不合理等等,可以收集好证据日后帮助自己维权。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辞退员工需要给予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临时工如果是全日制用工,且符合下列情形的,被用人单位辞退后能得到补偿: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临时工协商一致的; 用人单位裁员的; 或者因破产而辞退临时工的等。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则被辞退后一般不能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