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明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房贷没有还完。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给我一些补偿。但他没有钱。准备房屋抵押贷款,如果他在30天冷静期内房屋抵押贷款,这样属于夫妻共同贷款吗?
正规银行的抵押贷款在涉共同的义务人时,是需要义务人确认的,你未去确认还款义务,不应是共同的贷款人。但任何事情都有可以出现意外,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对此进行相应约定,同时你还要将此协议交由贷款银行,告知贷款银行你对此贷款不具有还款义务并保留证据,以免银行以后找你麻烦。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工作时间受伤,去医院的时候家属要求走工伤不走医保,说后续都可以报销,但是目前查了一下工伤报销手续很繁琐,员工住院期间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公司承担的,钱也不多,如果不报销
职工工作期间受伤,属工伤。如果你公司履行了工伤保险义务,那你公司应当提请对该职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该工伤的大部分损失能自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公司承担的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如果整体损失很小,公司自愿承担,那也是允许的,只要受伤职工无异议,是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
想写一份离婚协议书,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房车都是婚前男方买的,婚前婚后的债务全归男方,男方要求离婚支付1万现金给他,这个要怎么去写离婚协议书,现在都有30天的冷静期,我怕钱给了,30天后他反悔和我
毕竟挣钱不易,一万元钱还是要慎重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付款时间为拿到离婚证的当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这样比较保险。
我是担保人,债务人欠钱不还(有能力还),联系不上,我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能不能起诉债务人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法典规定,双方如未约定担保方式,认定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则是先由债务人清偿,在对债务人穷尽司法措施仍未清偿后,才由担保人清偿。因此,只有当你是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你就负有代为偿还的义务。在你偿还债权人的款项后,你取得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此种情况下就可以起诉债务人了。
欠我钱的公司抽逃注册资金,证据显示从垫资人账户直接打入公司账户,没有经过股东账户,验资当天全部抽逃回到垫资人账户,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只负责验资,所谓验资只是审查该目标账户有没有那么多钱,而不对这些钱一直在此账户负责,同样银行也是这样,银行只是开具账户,而不对账户里存有固定数额的钱负责。责任人只能是抽逃出资的那个人。但是当下的刑法已经作了修改,仅对从事特定业务如保险、证券等公司中的抽逃出资行为处以刑罚,而对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股东只承担认缴范围内的补足责任,而不承担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