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明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我想请问一下,做工程我收了下面施工队钱,属于保证金有公司盖章,打的借条,我现在想把这个钱还给他,他给我打收条,不把借条给我,要去起诉我赔付违约金,这样我不把借条收回可以吗?
当初你以公司名义收取保证金并出具借条,现在退还保证金时,对方愿意出具收条,但不愿退还借条。这借条与收条二者道理是一样的。你退还保证金是你的义务,但因收取该保证金产生的其他法律义务你仍然要继续承担,对方退还你借条等于丧失了向你公司主张权利的相应的证据。因此,收不回借条,对你来说你不仅要保留对方的收条,还要面临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但无论如何,你退还了收取的保证金并取得对方的收条,证明你收取的保证金已经返还,对方不能再就保证金向你提出返还要求。
再婚家庭,女方户口迁入男方,男方家里拆迁按人口分房,房子有房产证,现感情破裂离婚,房子归属男方还是女方?还是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不复杂。男方拆迁按人口补偿,女方户口迁入男方的时间是在拆迁之前还是之后,也就是说再婚的女方有没有参与男方家庭的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协议上要记录当时的家庭成员。如果女方在成员人口之内,当然享有该房的产权。如果不在内,当然也就没有了。此外,拆迁补偿的房屋大多是按份共有,即各人享有多少平方面积,如果女方参与补偿安置,其名下该面积的房产就是女方的,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是按份共有的关系。
请问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出大部分首付,可能女方需要支付小部分的钱,房子只写女方名字,贷款也是男方单独还,男方每月还给四千生活费,两人暂时还不确定会不会领证,如果男方要求分手,生活费和房子以及还的贷款可以
双方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当然也不存在共同财产。男方婚前给付女方财物,系为建立婚姻关系而产生,去除真正意义的赠予外,应属于彩礼范畴。现男方提出分手,除生活费可以作为赠予处理外,房子的首付、所还的房贷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
我们二个人签的工程施工合同(与开发商现在己经竣工。但是工程款领超了,多领了600万的房子,多领的房产他占为己有,没有用到工程上,多领的一我没有签字,二是不知情,三是他自己占用。开发商起诉了,说是不当得
你叙述的问题太乱了,没有阅历的人是看不懂的。你与他人合伙共同与开发商签订施工合同,现在工程已竣工,开发商多付了600万的房产作为工程款给你的合伙人,你没有签字,也没有占有和支配此房。现开发商要求你二人返还此房或此款。我想知道,关于工程款的结算你与开发商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你必须到场签字,那么开发商向你的合伙人作出给付是不当的。此外,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属于得利人,你没有得利,当然没有返还义务。所以在接下来的诉讼中,你应当证明你并未得利。其一你不是直接的收房人,其二,你未实际占有该房或该款。其三,此责任系开发商的失误引起,你并未参与多出工程款的部分的收取事务。
投保人用被保险人的保单贷款,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合法吗?他不还贷款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吗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吗?
投保人持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办理保单贷款。在办理贷款后,如果投保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则出借银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取得保单指向的保险利益。你所提到的未经同意贷款,是不是投保人伪造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文件办理贷款,此种情况下就需要另外处理了。银行在无过错的情形下是不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的只能是伪造文件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