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明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款但是全用在他自己在外边的花销了,在离婚时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
现在的证明方式与先前的证明方式大有不同。夫妻一方借款,债权人必须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才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否则,应按一方债务处理。夫妻一方借贷用于个人消费,应是夫妻一方债务,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您好 我有一辆价值十万左右的小轿车,然后给放高利贷的最为抵押了当时是抵押了四万块钱,半年的期限, 现在得有两年了, 我现在想把车弄回来,请问需要什么形式
你在与对方交涉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利率问题,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利率高,所以双方约定的利率一般都会高于法律许可的利率,如果按照约定计算利息,算算你这十来万的车抵债是不是一定够。其二是车辆的赎回问题,因为你的车是质押给出借人,类似于以前的“当”,约定半年回赎,半年未回赎,是不是已约定出借人有权处理车辆,类似于绝当,即不可回赎。如果有这类约定,你是无法赎回车辆的,唯一可走的路只有打官司了。所以,你应当事先了解一下,这个车辆是否还在出借人手中,是否还是原价值,有没有赎回的价值。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你好,朋友向我借款后去世了,其配偶之前答应还款,但至今未还也联系不上,怎么能把钱要回来
你要找到其配偶认可借款的证据,包括回复你的微信、短信之类。如果有这些一般可以确定为共同借款人。如果不能确定配偶为共同借款人,那么就要从财产继承入手,即配偶继承遗产即要承担债务的原则来处理,这也是保护自己债权的有效的办法。
交通事故我全责,有全险,对方只有车损没人受伤,现在对方给我要误工费,现在对方把我车保全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你要面对以下问题:一是车辆的保全问题,对方保全应该仅是书面保全,不会导致你车辆的使用,如果影响到你的使用那就是扣押了,法院在执行阶段前一般是不扣押车辆的,除非特殊案件。所以,所谓的保全并不影响你使用。你在事故中全责,你的车辆投保全险,那么你的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对方保全你的车辆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你可以就此向估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但因对你实际使用车辆没有影响,异议也显得没有太多必要。二是你是否应当承担对方的误工费问题,因为对方仅是车损,无人伤。所以在车损的赔偿中是不涉及误工费赔偿的,即误工费不是赔偿项目。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那么在车辆修理期间,责任方是要承担受损车辆一方的相应损失,这也许就是对方提出的误工费吧。
公司股东在外以公司名义借款30万元,开具公司收款收据并私盖财务章,冒充公司人员签字,钱未进公司账户直接由借款人支付现金给他,到期无法偿还被起诉。现公司账户由于该债务被查封,严重公司正常工作及信誉,请问
这实际就是公司应否为未授权贷款的股东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自外部看,公司对外借的外观是成立的,公司向出借人借款有公司的财务章、收款收据予以证明,这种借贷关系是成立的,公司应当对出借人承担责任即接受出借人起诉及公司账户被查封这样的后果。其次自内部看,公司内部股东间是如果对股东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进行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借款,那么就是掌控公章的人的越权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际借款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也是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