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我之前帮朋友代持他公司的股份,并且签了代持协议,协议内容写到我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都与我无关,但中途公司需要贷款由我签了担保合同,现在公司被法院拍卖,我自己的房子也被查封,而且变成失信被
你好,首先,你想要将股份转回给朋友,债务也一并转让,在现有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情形下,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其次,你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无论是否代持,对于债权人来讲,你不能因为是代持就免除担保责任和法定代表人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们的代持协议只能约束你们双方,对债权人无效; 最后,建议你先行偿还债务,偿还之后可以向你朋友行使追偿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你好,母亲过世,留下一间8平米的租赁房,现我是户主,我,妹妹,弟弟三人。现弟弟认为这房是母亲的遗产,要求三分之一金额。合法吗?
您好,公房不可以继承,因为没有房屋产权,以前的同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为自己。 公房的居住权,继承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条件困难,单位一般会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的。关于这一块,有些城市规定,原来的同住人,原则上可以继续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租房的同住人是属于承租人范畴,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拆迁的,同住人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补偿的项目是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我是买的工程抵账房,现在别的业主都领到钥匙了,房产证发票都齐全, 而开发商就是不给工程方转款,导致工程方现在不给钥匙,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办
你好,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起诉开发商和工程方,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和办理产权证等手续,并且要求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房人不能一次付全款,他付款的方式是他先付首付款,然后我俩去房地局办理房产证过户,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后他在用该房子过户后的新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等银行放贷后再给我卖房子的尾款
您好,这样的交易是存在极大风险的。 第一,房屋过户之后,房屋产权就归属于买方了,如果买方不按约付款,你不能强制其付款,只有等待漫长的诉讼过程方能要求房屋或者房款; 第二,如果房屋过户后,该房屋被买方的其他债权人查封、扣押,而买方自身资不抵债,你的优先权反而没有了,别人可以拍卖了房屋抵债,但是买方欠你的房款就一直欠着,执行不回来,对你来说是莫大损失; 第三,买方提出的交易顺序不符合一般二手房买卖惯例,请小心是诈骗。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是:1、签合同交定金;2、约好贷款银行,约好时间去贷款银行办理面签贷款手续;3、签订好银行贷款手续后,等银行贷款审批通知,通知贷款审批通过后,买方与卖方约好时间去房交所,当天付首付,当天过户,然后过户后抵押给银行,银行放款;4、收到银行放款后买方交房。
在同向车道双向路。我在左侧车道,经过红绿灯路口时(绿灯闪烁)与一辆对向车道左转弯车辆发生碰撞(下意识轻微左转方向)撞到了左转弯车辆后门后轮位置,车辆不受控制又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如何划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