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买了一个二手车,车挂靠到公司,公司用这个车去做抵押贷款了,现在车主给我过不了户,绿本他说这个月就到期了,但是现在还不给过户,还有今年的保险车主给我要了15000多,但是发过来的电子保单只有7700多,
不属于诈骗,属于一般合同纠纷,你可以要求公司给出收费项目明细和发票等收款依据,如果公司不能说明收费的合理性和明细内容,那么你可以起诉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退还收取的款项等
我想咨询一下买房把前开发商问我有没有贷款,网贷之内的,我跟他说有5万左右网贷,之后又把征信,流水打出来给他看了,说没问题,让我回去交首付,首付交了现在贷款下不了,银行说得把网贷结清才可以,这到底算谁的
哪几种情况可退房? 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者有一下四类法定退房的权利: 第一类是购房合同无效可退房。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二类是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退房。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第三类是规划设计的变更可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第四类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退房。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二、办理退房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种是协商解除。 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开发商退款你交纳的有关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你退回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并共同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解除。 如确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的,你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注意可能有一审和二审)生效后,你可以持生效判决要求开发商退款全部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如拒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此种方法周期长,比较耗费精力,且判决有一些不确定性。如果购房有按揭贷款的,还应当与银行三方共同协商清贷事宜。 三、退房的步骤是什么? 如果买房人想要退房,律师认为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如果买房人想要退房,律师认为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受人,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父亲再婚,家里的房子是我父母盖的。现在拆迁了,继母的户口再婚后迁入我家,但因为继母的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村里拆迁赔偿并没有她那一份。三四年后会有回迁房,请问继母以后有权继承回迁房吗?
如果回迁房登记在你父亲名下,那么继母有继承权,但该回迁房屋不属于你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建议办理回迁房产权证的时候直接办成你的名字,会避免你担心的状况出现
2020.1月份协议离婚了,抚养权在女方那边半年,半年期间我未支付过协议上的抚养费800,去年7月中旬孩子我接回来了抚养权仍然在女方那边,但是我现在才发现女方当时已经怀孕并且已经生下小孩,我现在想要回
你好,抚养权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起诉变更,起诉变更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费支付标准如下: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4、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5、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16、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17、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8、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19、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2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2、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2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当然法律也认可。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开发公司是我物业公司的大股东,开发公司因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了所持有的物业公司的股份,,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需要年检,工商局以 法院查封为由不给年检,请问这情况我物业公司该怎么办。
你好股权冻结与年检办理没有关联,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年检,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办理。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积极作为的行政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但却在程序上超过法定期间或合理期间消极的有所不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不作为行为主体是指在该行政不作为中,应该为一定行为而没有行为的主体。 (二)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行为主体必须是对行政作为义务的不履行。 (三)行政不作为的不作为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有合法的职责权限。 (四)行政不作为必须是应为,也可能为的情况下之不为。 (五)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