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我准备和朋友合伙成立公司。他做法人,我是股东。如果他以公司名义借钱需要我同意吗?
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作为己用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特别法对特定情形下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这些规定。比如《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第155条规定公司发行实物债券,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等等。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加盖公司印章并不是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法律作出特别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对民间借贷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明确记载了借款人为企业,亦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系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即使该合同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印章,通常也应将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确定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公司法人的行为代表公司,不用公司授权之类的,只要该法人以公司的名义做出的,都可视为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表。 公司的法人肯定不能够以个人的名义来对外进行借款,因为这样子就属于挪用资金罪公司的相关人员是可以对法人进行相关起诉,如果一旦证据确凿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将自己所挪用的相关金额进行退款才行。
我在上班期间骑电动车摔伤,电动车碰撞了旁边临时停车的小轿车,交警判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责,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工伤吗?
律师告知您,无法申请工伤,理由因你虽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但是因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法律依据请参照第十条第六款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租的房子,正常使用,水管爆了,当时人不在家,之前有轻微漏水也没在意就没告知房东,结果水管老化破裂漏水造成了经济损失,该如何定责
你好,如果确系你描述的水管老化自然破裂,律师认为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你承担,房东作为出租人有对此进行修缮的义务,法律依据如下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别人以短信或是微信的形式给我发了空白的担保合同,我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回复了我自己的名字,我算是担保人吗?我算是签名了吗?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书面形式中“电子数据交换”的主张扩大了现有法律规定的合同书面形式的范围,微信聊天内容相对于书面合同具有随意性,当事人并不一定意识到其在微信中所述内容会成为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据,因此依据微信聊天内容认定保证合同成立不符合保证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立法本意。但是如果像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对方发送担保合同给你,你通过微信予以确认,显然已经符合了书面合同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签订了书面的担保合同,及合同有效,对于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成立担保合同,是存在争议的,建议如果发生纠纷,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文字数据,被视为书面形式。微信聊天记录是属于文字数据,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有合同构成要件,就视为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和我老公属于二婚,他之前有俩孩子,抚养权和户口都在他前妻那边,然而现在俩孩子他前妻对这俩孩子不管不问,我们现在又又了孩子,现在等于四个孩子,无力抚养,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像你遇见的这种情况,律师很理解你,你们抚养四个小孩确实不容易,但是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的前妻不愿意抚养,你的丈夫也必须抚养,如果压力太大,可以协商处理,亦或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如果确实无法协商,你这边确实抚养了这两个孩子,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抚养人,同时强制要求你丈夫前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抚养人不抚养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当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