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我的房子委托中介公司租给租户,现在房子被租户养的宠物,把墙面楼梯全部抓坏 卫生间地板也被泡烂,费用大概5000左右 对方拒不赔偿,委托公司也不理人,怎么办呢?
对于你说描述的情况,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只能收集证据去人民法院起诉,该损失只能向租客来索赔,中介已经结束了中介服务,租客宠物损坏租赁物是应当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和前夫离婚了,两个孩子一人一个,离婚的时候没有协商如何探视孩子,他现在要求没半个月就要带走孩子一次,我没有同意,我的意思是孩子有时间,愿意和他去,他可以带走,但是我不同意他父母见孩子,然后他说他要起诉
理解你的想法,但是探视孩子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当时没有经法院判决,当事人也无法协商一致,对方确实可以诉之法院请求判决,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经过对方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不能阻止,并尽到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国并未对如何具体的行使探望权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个人网约车辆,在非运营时,家里人可以驾驶吗?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理赔
你好,对你你的问题,如果家人符合驾驶员的信息,可以开营运网约车,无论车辆性质如何,只要驾驶人员拥有相应的驾驶员资格证即可驾驶,不受车辆性质的影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因合同主体由甲方变更成丙方,然后签订了三方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为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付款衣服,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现在丙方拖欠工程款,如果立案起诉,被告是甲方还是丙方?还是两方一起起诉?
从您描述的三方协议约定内容来看,丙方已取代甲方成为合同的相对方,即本次诉讼的债务人,而原来的甲方经协议约定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果起诉律师建议将二者皆列为本案被告,从而更有力的保障债权的执行,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二者任何一家为被告皆可,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保证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咱这边儿还有什么别的疑问,可以打电话或者加微信15651753521,咨询不收取费用。
我是施工单位普通职工,我若在施工过程中,当地村民无理由的阻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我们应向谁索赔?
首先报警,确定侵权人身份信息,保留造成相关损失的具体证据,同时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和过错责任程度,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对赔偿问题无法协商,可以收集好相关侵权事实以及损失大小相关证据,去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