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学宁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我是山西省壶关县的一名退休教师,是2018年4月退休的,至今还没领到一分职业年金,请问是什么情况?谢谢!
您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的,旨在为其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强制性补充养老金制度。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一致,但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不再建立职业年金。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发完为止
在农村老人怎么盖的房子,被村干部挖了,还叫别人家盖上别人的房子,把老人的地皮占用了,这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老人合法取得和建设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他人侵占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可以起诉侵占人立即退还并恢复原状。如果还有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一并赔偿损失。
读心术保护法怎么样?
哈哈,打错字了吧,哪有这部法律
我想遗体捐赠请问需要什么证件去哪里办理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近亲属将其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遗体捐献工作,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遗体捐献的具体工作。公安、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做好遗体捐献工作。捐献人的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捐献人生前自愿捐献遗体的,其近亲属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捐献意愿。如果您有遗体捐赠的意思,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明确表达,通过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构,办理遗体捐献手续。 办理遗体捐献手续需要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捐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捐献遗体的用途或者捐献部分遗体的名称及其用途;(三)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四)捐献遗体的接受单位;(五)遗体利用后的火化及处理;(六)其他事项。 捐献人可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保密和有关的其他事项;捐献人在登记时没有注明保护个人隐私的,登记机构和接受单位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遗体捐献登记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捐献卡。
你好 现在法院挂网拍卖我一套房子 我名下也只有这套房子 有两个孩子一个老人住 这种情况我怎么处理
您好,对您说的这个情况,就属于我们经常讲的叫唯一住房。唯一住房能否执行拍卖的问题,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规定的。这种情况来讲的话,是可以拍卖,也就是说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拍卖出去之后,那么法院一般会预留五年左右的租金,给您解决一个住房的问题,房产拍卖成功之后,还是会要求腾房交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