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辛苦您为了这个几万元抚养费的小案子耐心调解,感谢您让我拿到了抚养费,让我和女儿能度过眼前这个难关。”
近日,白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使得原、被告双方矛盾得到圆满解决。彩礼当庭返还,案结事了,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江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跟女友赵某领完结婚证不到一个月,这场婚姻便走向了终点,成为一场闹剧,并最终诉诸法院。
近日,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法官温情释法明理,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伟在审理上诉人赵某与被上诉人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被监护人小谢为年龄不满三周岁、患有心功能不全、大脑性瘫痪等疾病的一级残疾儿童,而赵某、谢某各自在外省务工,小谢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料生活。为保护小谢的生命健康权,法官联合妇联、镇政府等部门及村委会一起来到通山县厦铺镇瓜坪村小谢的家中,向小谢的父母谢某和赵某送达儿童保护令,这也是湖北法院的首份儿童保护令。
“请问:20多年前的判决书里身份信息写错了,还能改吗?”日前,叶阿姨来到周宁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语气焦急地询问。
近日,蓟州法院调解了一起亲生儿子起诉父亲的遗产继承案件。据了解,原告小王的母亲在前几年去世,被告老王在妻子过世后再婚,并育有一子。小王怨恨其父亲在母亲去世不久即再婚,拿着其生母生前留下的遗嘱,主张继承遗产。
日前,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家事法官前往婚姻家庭纠纷社会工作服务站,与服务站心理咨询师就一起矛盾冲突剧烈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积怨,就财产分割和两个孩子的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调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托“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马某与被告徐某于2019年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未生育子女。原告马某于今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
为了保证生前“所愿”身后“得偿”,被继承人订立遗嘱需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满足实质要件, 但是如果缺少了这个条件,遗嘱将会无效。
工作繁忙,陪伴孩子的时间少;家庭教育知识欠缺,家长难以控制情绪,存在无效沟通;离婚率不断攀升,单亲和重组家庭增多……当前,许多家庭问题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非法同居法律明文予以禁止,社会道德上也是不认可的。那么,如果同居期间女方怀孕,双方约定男方承担女方怀孕待产期间的费用,这样的约定会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