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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的

劳动工伤 2024-03-21 15:33 标签: 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补签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的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发生。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允许的,但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循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补签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邹鹏律师

邹鹏律师

浙江泽厚(丽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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