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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补偿金有时效吗

劳动工伤 2024-10-22 08:55 标签: 工伤一次性补偿金

工伤一次性补偿金没有时效限制。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领取没有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有资格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且并未提及领取该补助金的有效期或时效限制。同样,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时,工伤职工也有资格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且同样没有提及领取时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也没有时效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后,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该补助金的领取并未受到时效限制。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同样没有时效限制: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补助金的领取也并未受到时效限制。

综上所述,工伤一次性补偿金,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但是,这些补助金的领取都必须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进行,且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在领取这些补助金时,工伤职工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张天利律师

张天利律师

北京熙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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