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会通知当事人,具体规则和注意事项如下:
受理通知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如超出管辖范围、材料不全等)。
程序通知
立案后,仲裁委需在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用人单位);
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委收到答辩书5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
后续开庭时间、仲裁庭组成等信息也会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双方。
通知方式
一般通过邮寄送达(按当事人预留地址)或直接送达(电话、短信等);
部分地区支持电子送达(如官网公告、电子邮件等)。
确保接收信息
联系方式准确: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地址、电话,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未收到通知;
主动跟进:若超期未收到通知(如受理后超过7天或被申请人未收到副本),建议联系仲裁委查询案件进度。
核查信息
检查立案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否正确,或联系仲裁委核实是否已发送通知。
异议处理
若因仲裁委工作疏漏未通知导致程序问题(如缺席裁决),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申请撤销裁决;
若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干扰通知送达,可向仲裁委说明情况并要求重新送达。
总结:劳动仲裁立案后必须依法通知双方,但当事人需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并及时跟进进度。若对通知有疑问,建议直接联系仲裁委核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1-17 15:53
2026-01-16 16:18
劳动者死亡引发的劳动争议(如工亡赔偿、未结工资争议等),其解决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法定程序,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处理。
2026-01-15 15:49
工地摔伤达成私了协议后,仍有可能起诉,但需根据协议效力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若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并主张法定赔偿;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则一般不得再起诉。
2026-01-14 13:56
结论前置:单位强行解约的赔偿标准需根据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判定——若属合法裁员支付经济补偿,若属违法解除则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二倍)。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一、合法性判断:两种情形对应不同标准
合法裁员
单位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经济困难、技术革新等),并履行法定程序(提前说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此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6-01-14 08:58
用人单位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拖欠。若无明确约定,则按月支付的工资最迟应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超过即视为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