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约定吗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不可以约定。
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有限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
虽然法律规定,除了必备条款以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等事项进行约定,但这并不等于任何事项都是可以纳入自由约定的范围的,比如少数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因职工操作失误造成的工伤事故概不负责、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等,即使这样的约定条款,职工事先是同意的,但因为约定的事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没有法律效应。
二、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一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如下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6-01-17 15:53
2026-01-16 16:18
劳动者死亡引发的劳动争议(如工亡赔偿、未结工资争议等),其解决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法定程序,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处理。
2026-01-15 15:49
工地摔伤达成私了协议后,仍有可能起诉,但需根据协议效力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若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并主张法定赔偿;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则一般不得再起诉。
2026-01-14 13:56
结论前置:单位强行解约的赔偿标准需根据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判定——若属合法裁员支付经济补偿,若属违法解除则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二倍)。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一、合法性判断:两种情形对应不同标准
合法裁员
单位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经济困难、技术革新等),并履行法定程序(提前说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此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6-01-14 08:58
用人单位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拖欠。若无明确约定,则按月支付的工资最迟应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超过即视为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