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涉及违法拘禁罪的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处理之后,若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批准的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约束手段,并不能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律所赋予的刑事责任。
公诉类案件在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其审理期限应当严格控制在两个月以内,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
审理简易程序之案件,人民法院须于收到该案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结; 若争议涉及的刑事责任可能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将审限延长至四十五天之内。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时,肇事者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情况下,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所有自诉案件,皆可据此予以调解解决。
通常情况下,司法拘留需要被关押在特定的看管场所——即看守所。
刑事拘留系在刑诉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案底则是对罪犯记录的俗称,该类记录仅能由公正无私的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行为中的多次盗窃构成了情节加重的情形之一。若多次盗窃的行为满足了“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则可依照该条款所规定的第一档次刑罚予以惩处,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即便受害者对施以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员表示宽恕与谅解,可倘若此类行径已然契合该条款所确立的犯罪构成本质要件,即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实施行动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援助,且情节恶劣至极,则行为员仍需承受刑事追诉之责。
根据我国现行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盗窃罪的成立不仅需符合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要件,同时也必须满足所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条件。
轻伤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其特殊性,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既可以采取公诉的模式进行处理,也可以选择以自诉的形式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