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是通过分包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如果分包单位欠款,那么首先需要查看分包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欠款处理、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如果分包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欠款问题。
施工方延误工期的,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包括: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将主要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发包人不履行其应尽的协助义务(如提供施工场地、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进行施工,且经过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条件下是承包人享有解除权,而非发包人。不过,如果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也可以基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主张解除合同。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违法的。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案的质量缺陷责任应当由施工人承担,除非能够证明该缺陷是由于其他原因(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误等)导致的。
确定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实际施工情况、竣工验收情况以及特殊情况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工、竣工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因时间问题引发的纠纷。
1、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
空置房物业费按照标准全额交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没有竣工验收是否可以收物业费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如果合同有约定且服务已经提供,那么物业服务人有权收取物业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服务尚未提供,那么物业费的收取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拖欠工资的职工并非随时可辞职,但可以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劳动者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可能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基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金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