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借款人不起诉担保人是可以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担保人不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但担保人本人必须在场签字。担保人在场签字可以保证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同时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无力还债的担保人不会直接牵连到子女。
银行贷款担保人要提供以下材料: 1、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 3、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
担保人的代位求偿权主要包括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担保人条件如下:(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担任暂缓行政拘留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贷款人逾期还款对担保人的影响是显著的,包括可能承担还款责任、征信受损以及财产被查封等。
无力还债的担保人一般不会牵连到子女。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仅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不会影响担保人的子女。但如果担保人的子女作为第三人加入担保合同的,则会受牵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其提供担保的保证人需符合以下四项严格要求: 1.保证人须与该案无直接关联性,即未涉及或可能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所涉罪行。 尤其值得注意是的,保证人不得即是此案的同案犯,也不可为此案的重要证人。 这是因为,若其本身亦为司法机构正在侦查之中的对象,那么,将无法确保保证人能严肃、忠实地履行其保证责任。 2.保证人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更详细的说,保证人须达到一定年龄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在被保证人中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同时因其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等。 然而,衡量保证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时,必须根据具体案件情形给予综合评估,绝对不能仅仅根据保证人自身的陈述来认定其是否有执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拥有稳定的住所和收入。 这意味着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住地点应具有自己常驻的住宅,并且具有稳定且可观的经济来源。 这个条件主要是为了防止保证人因为自身债务问题或者生活不稳定而影响到保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