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投保人用被保险人的保单贷款,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合法吗?他不还贷款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吗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吗?
你好,保单贷款必须有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否则任何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发放贷款的,你说没有同意,是没有书面签字,还是说签了字或者说被伪造了签字贷款的; 如果是伪造签字贷款,你应该立即向贷款机构反映,有可能投保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告知贷款机构情况后不会影响被保险人利益。 如果是没有同意,那么该保单贷款不成立,不会影响你的利益。 保单贷款是以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这类贷款的一次可贷款金额取决于保单的有效年份;保单签发时被保人的年龄、死亡赔偿金额。
我签了房子认购书,交了定金,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不想买了,承担损失定金的后果,然后开发商寄了一张解除合同告知书,告知我违约没收定金,并让我三天内去办理手续,否则后果自行承担。我没有时间去办理的话,损失定金
建议你现在联系开发商那边的对接人员,告知其定金归开发商所有没有问题,后续的手续你没有时间办理,开发商可以通过邮寄办理,也可以通过远程微信电子邮件确认灯光方式来办理;之后一般不会再有违约责任,请仔细阅读认购书的约定,了解自己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您好,我给朋友做担保,合同上附加了担保三个月但是被划掉了,这个担保三个月还有效吗?合同上有划痕担保合同还生效吗?
你好,划掉是否经过你们各方同意,如果经过了同意,那么是合同是有效的,按照新的约定履行即可; 如果没有经过你的同意,那么合同仍然有效,应按被划掉的三个月作为担保期限。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我自己亲叔叔没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身份信息录入了他的公司监理,如果他以后的公司破产或者有法律纠纷,我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你好,该行为属于冒用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被冒名行为本质属于姓名权侵权行为,被冒名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主张冒名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侵权人到庭参加诉讼,则可在查明事实后由双方共同到行政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如侵权人未到庭参加诉讼,可待该侵权纠纷案件胜诉并生效后,再以此为依据向工商登记部门主张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工商管理部门综合上述证据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 生活中,一些人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以此规避、转嫁股东和公司的法律责任。被冒名者不但不能从“股东身份”中获益,反而面临着承担债务、民事纠纷及行政处罚的后果。 “此类案件本质上属于姓名权侵权案件,区别于‘股权代持’现象中的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情况。该类案件的关键特征在于被冒名者根本没有投资公司或管理公司事务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无经营之实,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或公司高管。冒名者通过虚假的登记手段对公司进行实际经营并享有公司的实际利益,却不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想问一下买方买的房子,当时办理房产证手续过户优惠政策补贴资金说好的归买方所有,可优惠政策下来后人家不给,所有费用都是买方承担了,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你好,如果书面约定了该项补贴权益由买方享受,那么买方可以以合同或者其他文书为依据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其支付该权益给买方; 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只有口头约定,那么买方需要搜集证据,比如中介方的证人证言、微信电子邮件等沟通记录、电话录音等,来证明双方有约定过该权益的归属向卖方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