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妇女怀孕不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性员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妇女怀孕不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依照这些规定,用人单位在生育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用人单位以什么样的借口、以什么样的方式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