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如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租户可以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对于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规定了以下三个必备要件:首先,行为人必须拥有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其表达出来的意愿应当真实可信;最后,该项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有违社会普遍道德准则。在第四百六十九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时的可用形式: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书面或是口头形式,也包含更为现代化的形式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而具体来说,诸如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以及传真等,只要能有形地呈现出其承载的有效信息便可以被视为书面形式;同样,能够有形地表现出所载内容且可随时供随时调阅查阅的电子数据文档,亦可视为书面形式。
商铺买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事宜如下:(一)对于业主来说,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关键方面:1.消费者的购置实力。首次交易时需全面了解消费者能否付清房款,若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还须对其信用度进行细致审查,以防签订购房协议后,因无法获得足额贷款而引发各类纷争。2.付款方法。房地产交易方法通常包括全额支付、银行贷款及分期付款三种模式,建议优先选取全额支付的顾客;对于可承受银行贷款的客户,建议采用最长为10年期限的使用权;至于分期付款,最好尽量缩短销售者承担的风险。
租赁房屋没有书面合同的也有效,但是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所以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及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租赁合同不一定非要采取书面形式。
家里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需要看物业是否尽到应尽的义务,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的电力供应为临时性质,这无法充分满足城区居民的日常需求,因此,这种情况与交易目的相违背,应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合同作为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基本功能在于体现和证实当事人之间为了达成某个特殊的交易目标所表达出的明确意图。当涉及到具体条款的解读存在差异之时,我们应该依据合同签订的初始意向以及交易的一般规律、行业习惯等因素,努力探求双方真正的意思或是理应呈现出的意愿。根据现今的法规制度,一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未能达到约定标准,那么便有责任承担起继续履行、提供有效补偿手段或者全额赔偿相应损失等违约责任。
请务必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开发商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您需要明确诉请法院的管辖权。若需针对欠款方提起诉讼,则可在欠款人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签订合同地点或原告所在地等位置选择法院。 其次,必须明悉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当事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之一发起诉讼:采用书面文件作为诉状或采取口头陈述的方式表达诉求。
租期内房东卖房,应当提前通知租客,租客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东未通知租客或者有其他妨害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租客可以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若您所购置的房产证迟迟未能完成办理工作,首先,请您与物业部门或直接致电开发商进行详细咨询了解问题具体缘由,同时观察一下同小区的其他住户是否也面临相同情况且尚未获取房产证。依照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房产证须得到顺利处理,如未能实现,则意味着发生了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或寻找其他适当的解决方案。倘若在购房合同时已明确列示了房产证的办理周期,只要您在签署确认书之后,便需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约定时间,在此期间成功办理房产证并不构成任何违约行为。然而,如若超过预定的时间仍无法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则依据合同条款,您有权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赔偿金额。
若是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的,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 若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期满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企业不可以进行管理用房租赁。 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部分公用房屋。 物业管理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只有经业主许可及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方可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没有产权的车位一般属于业主。法律规定,车位面积分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除此之外,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