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学宁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房子买给了对方,对方的首付款和公积金贷款都给了,还有一大部分房款进行商贷,但己经拖了半年多了还没给,说银行不放款。我要如何维权且能尽快要回尾款。房子已经在对房商贷时转到对方名下进行贷款抵押了。
您好,对方说的这个情况银行不放款,并不是合法的抗辩理由,根据法律规定,作为买方来讲,如果因为第三人的原因,也就是银行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那么需要对您承担违约责任,一直延期支付剩余购房款,导致您的在长时间无法得到实现,那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收回房屋。因为作为买方来讲,付款是他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不管是因为个人的征信原因,或者是个人的经济条件有限,或者是信贷政策调整,不管什么原因不能付款,那就是一种违约责任,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长时间不逾期不能支付购房款,导致您卖房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您也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关系,依法收回房屋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男方父母有一套回迁房,还没有产权证,结婚后一年房产证下来过户给了男方,请问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您说的这个情况,分两步,第一步吗是回迁房的归属,这要看原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原房屋所有权是父母,那么回迁安置房还是父母的。第二步,回迁房再下证之后如果是又过户给了男方,这个时候来讲的话,作为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区分两种情况来认定,第一种的话就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个人的,那么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的话是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法律上视为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具体您根据个人情况就可以判断啦,请参考。
我们结婚没有领结婚证,结婚后我爸付了首付款,买了房子在女方一人名下,可以追溯到首付款的记录,在法律上来说,这房子属于女方一人吗?
您好,您说的这个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属于你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你们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从法律上你们不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你父母为你个人支付首付,并将房产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应当认定为对你个人一方的赠与房产。以后你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只要您不同意房产加名,那么还是您个人婚前房产,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以前的公司交满一年生育保险了,现在换单位了还接着交着职工医保的,但马上要生二胎了,请问生育津贴怎么申请,写新公司申领么?那基数按新公司还是以前的公司算?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在生育前连续缴费生育保险满一年,也就是连续的12个月,生育保险需要是连续缴纳的状态,中间不能中断。如果转到新公司了,一定在入职的当月让他给您办理增员,在新公司缴纳生育保险,这样才能保持这个生育保险缴费是连续的。申请生育津贴时直接把材料交给单位的人事单位人事就可以啦,有的地方的社保局个人申请,需要新的单位人事持介绍信去办理方可,每月的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工资发放情况,但是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按照前十二个月平均基数,如果在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会和以前单位的基数连续计算。
结婚一年后我家拆迁了,拆迁的户口本只有我妈妈的名字,拿到的房子我妈准备写我的名字,那这是不是算婚后财产,如果不让这房子成为婚后财产,单属于我自己的房子,是不是需要我妈妈的赠予协议
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赠与,必须有明确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一方,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如果母亲准备写您的名字,建议明确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只赠与自己的女儿,这样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法律建议,给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