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公款100万元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和第272条的规定,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适用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则适用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同一司法解释,侵占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具体适用哪一罪名,需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资金用途及是否归还等因素综合判断。若行为人意图永久占有资金,通常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若为暂时使用且有归还意图,则可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无论适用何种罪名,挪用100万元以上均属“数额巨大”,将面临严厉刑罚。建议行为人主动归还资金并自首,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次起诉离婚时,若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离婚。是否判离的核心仍在于原告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不到场,法院仍会审查证据并综合判定,证据充足则大概率判离,不足则可能再次驳回。
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必须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需在30天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协议修改需严格区分“登记前”与“登记后”阶段,前者可自由协商,后者受法定条件限制。建议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抚养权问题时,提前咨询律师设计条款,降低后续法律风险。
可以。双方若已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直接共同到法院申请调解离婚,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若配偶服刑期间起诉离婚,存在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但并非绝对。能否成功需结合服刑原因、分居时间、感情破裂证据是否充分等综合判断。
如果女方掌握了男方出轨的证据,这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以及损害赔偿等方面产生影响
如果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意味着法院的判决书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女方自愿净身出户并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涉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约定。
当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错误时,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追回多发部分。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法律依据: 一、追回多发工资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单位有权要求离职员工返还多发的工资。 二、追回多发工资的具体步骤 与员工协商 主动联系:单位应及时联系离职员工,说明工资发放错误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协商返还:双方协商确定返还方式和时间,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完成返还。 签订协议:为避免后续纠纷,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返还金额、时间及方式。 法律途径 发送律师函:若协商无果,单位可委托律师向员工发送律师函,要求其返还多发工资。 提起诉讼:若员工仍拒绝返还,单位可向法院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请求法院判决员工返还多发部分。 - 证据准备: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多发工资的事实。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工资晚发一天理论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值得启动仲裁程序。建议先与公司沟通,确认延迟原因,若无法解决再考虑仲裁。 一、法律依据与仲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者因劳动报酬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有权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条件包括: 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如劳动者本人)。 明确的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应明确(如要求支付工资),并阐述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 属于受理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涉嫌盗窃罪最轻的判刑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最轻的判刑为判处管制或单处罚金,具体需结合案件情节、数额及行为人态度综合判定。 一、量刑依据与最低刑罚 盗窃罪的最低量刑档次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 管制: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期限为3个月至2年)。 单处罚金:仅判处罚金,不剥夺人身自由,适用于情节极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如初犯、数额刚达立案标准且积极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