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返还,是指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遗失其财物后,请求拾得遗失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遗失物的人予以返还。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
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就留置物全部行使权利,留置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毁损,债权分割或者部分让与、清偿,留置权均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二、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取货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拾得人拾到他人的物品有归还物品与保管物品的义务,不过同时,拾得人在特定的情形下也可以留置该物品。 遗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权应发生在该遗失物的所有人应支付一定的必要费用却不支付或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的报酬并拒不支付等情形。在这些情形下,拾得遗失物品的当事人可以将该遗失物留置。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
不动产上是没有留置权问题的,留置权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适用留置权。 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留置权适用占有改定,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其效力为: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32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 2、占有的条件不同。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4、权利的实现不同。 5、消灭不同。 质押权与留置权法律效力:留置权的效力优先。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下列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